在生活里,很多人在涉及房产的借贷等交易中会遇到需要有人做担保的情况。比如张三想要贷款买房子,银行要求他找个担保人,李四就做了这个担保人。那一旦房产归属涉及到担保问题,担保人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比如贷款买房的人)不还钱的时候,债权人(如银行)要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还是不能还清债务,这时候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举个例子,王五向银行贷款买了套房子,赵六做了一般保证人。王五到期还不上钱,银行得先去法院起诉王五,等法院强制执行王五的财产后,还有缺口,赵六才要承担剩下的债务。做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执行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是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才承担责任。
二、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就不一样了,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孙七贷款买了房产,周八做了连带保证人。孙七到期不还钱,银行既可以找孙七还钱,也可以直接找周八还钱。周八不能以先找孙七为由拒绝。连带保证责任对担保人来说风险更大,所以在做连带保证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三、担保范围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如,郑九为吴十的房产贷款做担保,担保合同约定只担保主债权,那么郑九就只对主债权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按照法定的范围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担保范围的条款。
四、担保期间责任
担保是有期间限制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冯十为陈十一的房产贷款做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是6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这6个月内没有要求冯十承担责任,过了这个期间,冯十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所以担保人要清楚自己的担保期间,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房产归属担保的事情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麻烦。比如债务人在还清债务后,要求撤销担保,担保人该怎么操作;或者债务人又有新的债务问题,担保人是否还会受到牵连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房产担保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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