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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商铺赠与后拒过户,律师助力委托人获过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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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144人看过
导读:委托人作为继子,第三人与被告婚内协议将商铺赠与他。离婚后商铺具备过户条件,被告却拒不配合。此前协议效力已获确认,胡润天律师代理再次起诉,最终法院判被告及第三人配合过户。
婚内商铺赠与后拒过户,律师助力委托人获过户权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委托人满脸焦急,期待着能为自己争取到应得的权益。被告则一脸不情愿,双方就商铺过户问题僵持不下,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即将展开。

明确争议焦点

胡润天律师自执业以来,已承办过众多案件,经验丰富。此次接手这起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代理案后,他迅速明确了核心争议所在。《婚内协议》效力虽已获生效裁判确认,但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成了关键问题。

收集证据与庭审交锋

胡润天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如生效民事判决书、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等,以此佐证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庭审中,被告提出“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理由。胡润天律师逐一进行驳斥,强调生效裁判已确认协议效力,委托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因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

胜诉保障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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