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教育背景
李耀贤律师于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在大学期间,她系统地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这为她后续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学理论让她在面对各类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为解决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撑。
早期执业积累
从业以来,李耀贤律师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在这两家律所的工作经历,使她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复杂的法律问题,锻炼了她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宝贵的经验为她之后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方法。
加入新所执业
2018年,李耀贤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她秉持着“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在新的平台上,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处理各类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擅长业务领域
李耀贤律师擅长多个专业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在婚姻家庭领域,她能够为当事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和侵权责任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她能够准确分析合同条款,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典型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一起典型案例值得关注。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
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依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后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此后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亦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办案证据收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耀贤律师代理此案。李耀贤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应对被告抗辩
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耀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清晰有力的代理意见。其一,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其二,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其三,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耀贤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李耀贤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