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申请办理撤销
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撤销,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且通过更正登记不能纠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比如,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产权登记错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证实登记错误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销。
若当事人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查证属实后,也可依职权撤销该证书。
申请撤销时,需按规定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证实登记错误或非法获取的相关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放弃共有权要如何操作
不动产权证放弃共有权,通常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需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共有权放弃声明书》,明确表示放弃该不动产的共有权,声明书应包含当事人信息、不动产信息、放弃共有权的明确意思表示等内容,并由放弃人签字或盖章。
然后,携带不动产权证书、放弃声明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询问或实地查看。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把不动产的共有人信息进行变更,原放弃共有权的人不再登记为共有人。完成登记后,放弃共有权即产生法律效力。
三、不动产权证诉讼时效究竟是多长
不动产权证相关诉讼时效需分情况来看。一般不动产权属争议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不动产权属本质上是物权,物权具有对世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其核心是确认权利归属,若适用诉讼时效会使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损害物权人利益。
但如果是因不动产权证引发的合同纠纷,比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同违约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探讨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申请办理撤销时,其实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动产权证书撤销后,土地的使用权益如何界定,因为土地和房产紧密相关,证书撤销可能影响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另外,若证书撤销涉及多方利益,像存在抵押、共有等情况,相关权益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些后续问题往往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解答。如果您对不动产权证书撤销的流程、后续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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