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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定期物业合同要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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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53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解约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解约意愿与具体时间,该时间在通知发出日起六十日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企业送注册或办公地址,业主送登记地址,且保留送达凭证。解除前,双方要协商物业服务交接,保障小区运转与业主生活秩序。
对于不定期物业合同要怎样解除

一、对于不定期物业合同要怎样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时,首先,解约方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邮件等,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且要在通知中注明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该时间应在发出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后。其次,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若对方为物业服务企业,送达其注册地址或实际办公地址;若对方是业主,可送达业主登记的地址。同时,要保留好送达凭证,如邮寄回执、签收记录等。 此外,在解除合同前,双方应就物业服务的交接事宜进行协商,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和业主的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二、对于不定期租赁的租金问题如何处理

不定期租赁中,租金支付有相应规则。若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关于租金支付,双方可协商确定支付方式、时间间隔等。若协商不成,可按交易习惯确定。例如,若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通常按季度支付租金。若一方要求增加租金,需有合理理由且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若一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可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租金及赔偿损失。总之,不定期租赁租金问题需依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以平衡双方权益。

三、对于不定期承包合同应怎么解除

不定期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在实务中,若要解除不定期承包合同,解除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 需注意,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比如,承包方已为履行合同投入了一定成本,发包方随意解除合同,就可能需赔偿承包方相应损失。 若双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合同解除是否合法、合理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在探讨对于不定期物业合同要怎样解除时,我们还需关注解除合同后的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合同解除后,物业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包括相关资料、场地等的移交。另外,业主已预缴但未服务期间的物业费该如何退还,也是大家关心的重点。若在这些问题上未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倘若你在不定期物业合同解除过程中,无论是解除方式、交接事宜,还是费用退还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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