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的执业背景
沈悠悠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自2020年执业以来,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期间,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致力于以最低成本为当事人解决最大问题,提供高性价比法律服务。2021年,她还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
二、案件背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指控
2021年3月下旬至5月11日,被告人胡XX在宁乡XX多次盗窃路灯电线并销赃至被告人陈XX的废品店。陈XX在明知电线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进行收购,被盗电线价值经认定为323792元。2021年5月18日,胡XX和陈XX被传唤到案。宁乡XX人民检察院以胡XX犯盗窃罪、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胡XX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XX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胡XX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陈XX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三、辩护策略:争取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XX辩称只收购四次电线,金额仅6000元,只赚1000多元。沈悠悠作为陈XX的辩护人,提出指控陈XX全部收购胡XX所盗电线证据不足,对其收购数量应从有利于被告人进行认定,且陈XX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建议公诉机关对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进行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公诉机关认定陈XX收购胡XX所盗电线719米,总价10066元。陈XX家属在审理过程中代为退赔被害人1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主动缴纳罚金6000元。公诉机关与陈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对陈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四、辩护成果:成功减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XX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胡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胡XX和陈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从宽处理。陈XX积极退赔被害人、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胡XX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相比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四年六个月刑期,沈悠悠成功为陈XX减刑三年,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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