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的资质背景
沈悠悠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取得本科学历。自2020年开始执业,其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以来,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
二、典型案件的指控与争议
2021年,宁乡XX人民检察院以长宁检刑诉[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XX犯盗窃罪、被告人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于当年9月7日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2021年3月下旬至5月11日,被告人胡XX先后盗窃路灯电线七次,然后销赃至被告人陈XX的废品店内,陈XX在明知电线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收购,被盗电线价值经认定为323,792元。被告人陈XX辩称其只收购四次胡XX所盗的电线,金额只有6000元,只赚了1000多元;其辩护人沈悠悠也辩称指控陈XX全部收购了胡XX所盗电线证据不足,对其收购的数量应该从有利于被告人进行认定,且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深入审理与证据认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建议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进行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陈XX收购被告人胡XX所盗电线719米,总价10,066元。陈XX家属在审理过程中代为退赔被害人1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主动缴纳罚金6000元。公诉机关与被告人陈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对被告人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四、判决结果与律师贡献
最终,宁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XX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XX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本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沈悠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陈XX减刑三年。此外,沈律师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其实力得到官方认可,其客户群体广泛,涵盖个人与企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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