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的资质与背景
沈悠悠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且诉讼经验丰富。从业期间,沈律师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多起案件,其专业能力得到广泛认可。2021年,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她荣获优秀案件承办律师的称号。
二、复杂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此次宁乡XX公司与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便是沈悠悠律师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2009年8月28日,原宁乡县XX公司(现变更为原告宁乡XX公司)与被告XXX公司签订了《宁乡县东城XX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审定价值为XXX.61元,实际支付了XXX元,被告应对多领取的钱予以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然而被告则认为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对原告委托的审计结果不予认可。
三、激烈的庭审交锋与证据质证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的三性提出异议。例如,被告认为原告委托XXX公司进行审计的结果系原告单方委托出具,且咨询报告的相关原始材料找不到,被告方未签字认可,达不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此外,对于转账证据,被告对转账的事实和金额无异议,但不认可原告多支付金额的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对工程总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XX公司作出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但被告对鉴定意见书的三性也均持异议。
四、公正判决与律师的专业贡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告应支付的工程款数额、要求被告退还多支付工程款是否过诉讼时效以及被告是否应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方面。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悠悠律师等代理团队的合理观点和证据,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说明,认定涉案工程项目工程价款为XXX.34元,被告应返还原告工程款606752.66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此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沈悠悠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把控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沈悠悠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在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她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律师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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