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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助力,成功应对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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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17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关键。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沈悠悠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表现出色。她曾在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其严谨的办案风格值得信任。

在长沙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沈悠悠。她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资质与能力兼备

沈悠悠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她的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0794,联系方式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御12楼。沈律师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以来,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尤为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案件处理,并且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

经典案例展现实力

在陈X、杨X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中,沈悠悠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该案中,上诉人陈X、杨X与被上诉人王XX、XX公司、湖南XX公司、晏XX针对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问题产生纠纷。王XX受晏XX雇请在猪市档位工作时,因赶猪台墙体倒塌受伤,随后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晏XX、陈X、杨X作为赶猪台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XX公司和湖南XX公司无需承担责任。陈X、杨X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X不承担责任,由XX公司、某玉农产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沈悠悠律师作为XX公司和某玉农产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二审案件。在法庭上,XX公司和某玉农产品公司均在沈律师的协助下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律师指出,两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在一审庭审中已明确表明上诉人杨X的合伙人身份,其以只是接受陈X雇佣、不是合伙人不承担责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案与XX公司和某玉农产品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联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对陈X、杨X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均未认可。最终,法院认为XX公司、某玉农产品公司并非涉案赶猪台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责任;杨X已对自身合伙人身份作出自认,其否认合伙人身份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此,法院驳回了陈X、杨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沈悠悠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她始终致力于通过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以最低的成本为当事人解决最大的问题,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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