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沈悠悠
沈悠悠律师自2020年起在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是该所的主办律师。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且诉讼经验丰富。从业以来,沈律师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她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沈律师一直致力于通过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争取以最低的成本为当事人解决最大的问题,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
二、朋友拖欠借款,妻子维权艰难
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郑X遇到了难题。郑X的丈夫蒋(已逝)与被告廖X系朋友关系,被告廖X以经营宁乡县煤矿需要资金为由向蒋借款。20XX年X月XX日,蒋将300000元转存入被告廖X的银行账户,同时被告廖X作为借款人向郑X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款人处加盖了宁乡县煤矿的公章。后来郑X需要资金,多次找两被告催还借款,但两被告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郑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沈律师助力,案件胜诉
郑X委托了沈悠悠律师代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廖X、宁乡县煤矿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沈律师为郑X积极准备证据,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借条、蒋的取款凭证、被告廖X的存款凭证、蒋户籍注销证明及郑X的结婚证等。法院经核对证据原件及当庭询问证人,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均予以采信。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廖X、宁乡县煤矿向原告郑X立据借款300000元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应当履行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也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廖X、宁乡县煤矿共同偿还原告郑X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此次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沈悠悠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再次证明了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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