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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遗孀追讨30万借款及利息,成功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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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67人看过
导读:在当今社会,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自2020年执业以来,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沈悠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其中一起为遗孀追讨借款案颇具代表性,体现了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专业资质背景

沈悠悠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自2020年开始执业,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且逻辑严谨,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她致力于通过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以最低成本为当事人解决最大问题,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其服务地区为长沙,联系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御12楼。

二、典型案例详情

本案原告郑X的丈夫蒋与被告廖X系朋友关系,廖X以经营宁乡县煤矿需要资金为由,向蒋提出借款300000元的请求。蒋自身只有200000元,便向证人李X借款100000元,凑齐300000元出借给廖X和宁乡县煤矿。20XX年X月XX日,李X分三笔转存给廖X100000元,蒋分五笔转存给廖X200000元。廖X向蒋出具300000元借条,注明出借人为郑X,借款人为廖X和宁乡县煤矿,但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率。此后,郑X因需要资金多次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但两被告一直未还。郑X委托沈悠悠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庭审与判决结果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廖X、宁乡县煤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郑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悠悠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借条、取款凭证、证人调查笔录等。法院经核对证据原件及询问证人,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均予以采信。法院认为,被告廖X、宁乡县煤矿向原告郑X立据借款300000元事实清楚,应履行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诉讼请求。最终判决被告廖X、宁乡县煤矿共同偿还原告郑X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沈悠悠律师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从业以来,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凭借专业能力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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