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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合同无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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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8 · 1862人看过
导读:安置房屋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不相适应且未经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安置房屋合同无效标准是什么

一、安置房合同无效标准是什么

安置房屋合同无效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通过欺骗对方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即双方故意勾结损害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看似合法合同,实际是为掩盖违法意图。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等。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关于房屋建设、交易的强制法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未成年人独立签订安置房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

二、安置房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安置房屋合同在以下常见情形下无效:一是合同主体不适格,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因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合同自然无效。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认定合同无效。三是合同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安置房屋为违法建筑,基于此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无效,像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安置房屋合同。四是恶意串通,当事人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

三、安置房屋合同在何种情形下是无效的

安置房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类。一、合同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二、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例如双方并非真实买卖安置房屋而是为规避法律义务签订的合同。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如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安置房屋未达到法定上市交易条件即转让的合同。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例如双方串通转移安置房屋以逃避债务。五、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上述情形均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当我们了解安置房屋合同无效标准是什么后,还需知晓合同无效后的相关问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对于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在安置房屋合同无效情形下也很关键。若您对安置房屋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赔偿责任等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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