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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婚姻家事及合同事务律师卢扬超:成功代理获71万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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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339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丰富办案经验。其核心业务涵盖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曾成功办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还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为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的赔偿金,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多样案件办理

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他成功处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涉及离婚时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争夺,遗产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房产纠纷,民间借贷以及劳动工伤等事务,切实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聚焦擅长领域

卢扬超律师的擅长领域较为广泛,聚焦于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以亲和耐心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面对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问题,他也能高效应对,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代理交通事故案

在2019年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近亲属曾XX遭遇事故死亡,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案件于当年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明确争议焦点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多个方面。包括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要判断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采取关键行动

为应对这些争议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确定两原告符合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说明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可达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据理力争赔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支持合理金额。还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的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明确原告实际获赔金额。

获得理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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