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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刑事辩护律师杨子兴:成功辩护销售假冒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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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093人看过
导读:杨子兴自2010年起执业于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千件,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合理量刑。

深耕法律领域

杨子兴于2009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起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生涯。他在法学理论与实务融合上不断深耕,累计代理案件千余起,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涉足。目前身兼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还担任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仲裁员等,是聊城知名的刑事、建工与合同专业律师。

擅长多类案件

杨子兴深耕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同时,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案件达500件,其中买卖合同占比约50%,且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处理。此外,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辩护假冒商标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处罚。承办律师杨子兴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对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梳理。

梳理数额争议

杨子兴通过细致比对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他重点举证相关统计表中数额错误归类记录,提出应扣除6万余元金额的质证意见,同时指出部分交易记录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为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界定明知时间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杨子兴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他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合理界定了被告人的罪责范围。

挖掘从轻情节

杨子兴在阅卷及与被告人沟通中,挖掘出多项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同时考虑被告人自身患病情况,进一步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获得相对较轻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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