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服务地区为六盘水。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2022年,他还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
接受案件委托
2023年,陈军李律师接到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A系某煤矿通防队队长,在2023年9月期间,因担心煤矿103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后甲烷及一氧化碳含量超限,安排瓦检员B、C、D等人在放炮期间非法移动该工作面的T2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导致传感器无法正常监测相关气体浓度,存在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该案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向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A委托陈军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深入了解案情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A,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经过及细节,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随后,他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包括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相关技术分析报告等证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梳理。
关注量刑情节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军李律师重点关注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一方面,被告人A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符合依法从宽处理的条件;另一方面,经核实,被告人A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庭审提出辩护
庭审中,陈军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A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律师就案件中涉及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方面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陈军李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A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A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A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该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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