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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仅有的住房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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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1 · 1795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个人名下仅有的住房可被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等。不过,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执行唯一住房。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措施,平衡双方权益。
个人名下仅有的住房能否执行

一、个人名下仅有的住房能否执行

一般情况下,个人名下仅有的住房可以被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所以,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及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措施等,以平衡申请执行人权益与被执行人基本居住需求。

二、唯一住房被执行时法律有哪些保障

执行唯一住房时,法律有如下保障:若该住房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可查封,且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法院可执行该住房。此外,执行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居住权,给予合理宽限期搬离。执行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知情权、异议权,若其对执行有异议,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

三、唯一住房被执行时居住权法律如何保障

唯一住房被执行时,居住权保障可依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法院要审查是否符合特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居住权。若执行该住房会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无处居住,法院可给予一定宽限期或提供临时住房,也可从拍卖款中预留部分租金供其租赁房屋。此外,若房屋设定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可对抗执行,保障自身居住权益。

当探讨个人名下仅有的住房能否执行这一问题时,其实还关联着一些其他情况。比如,若该住房被执行后,被执行人的居住安置问题如何解决,法院通常会考虑保障其必要的居住条件。另外,住房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时,执行程序会更为复杂,抵押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也需平衡。如果您对个人名下仅有的住房执行过程中的居住安置、权利负担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住房是否会被执行,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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