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包括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立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缓交配套费是惯例,且配套费可追回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专业辩护影响了法官心证,虽未被完全采纳,但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他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进行全方位辩护,实现了“有效辩护”。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等,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业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秉持专业精神,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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