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人许某被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中,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巨大。检察机关指控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存在受贿及滥用职权行为,一旦罪名成立,许某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关键步骤进行辩护。首先,第一时间会见许某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立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部分,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民间借贷,即便认定受贿,也提出应按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计算数额;对于高价交易部分,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且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针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体系化辩护,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某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惯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其法律依据在于相关权威案例以及刑事法律的规定。经过陈晓伟律师的努力,法院在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受贿罪方面,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大大降低了犯罪金额;滥用职权罪方面虽然罪名成立,但律师关于“职责不清”“损失认定”等论述也为法庭量刑提供了参考。对于许某而言,受贿金额的大幅核减直接为整体量刑的减轻奠定了基础,让他争取到了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从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项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陈晓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案件,面对复杂案件不放弃任何一个辩护点,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充分体现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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