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他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诸多要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充分展现了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智慧。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滥用职权罪方面,包括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致另一笔配套费未征回。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当事人认同。针对受贿罪,在放贷收息问题上,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在高价交易问题上,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催缴配套费并非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政策环境,指出缓交是工作惯例,且配套费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方面,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价值显著。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陈晓伟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坚守着自己的专业立场,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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