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X受贿、滥用职权案中,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包括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对于受贿罪,在放贷收息问题上,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在高价交易问题上,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对于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但在受贿罪中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数额应予核减的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陈晓伟律师曾表示要全面、深入分析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辩护点,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也正是他在本案中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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