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受贿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适用常存在诸多争议。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就成功处理了一起复杂的相关案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被告人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包括放贷收息59.5万元以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涉及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导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某并与检察官沟通,确立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资金安全、来源、利率合理性五个方面,论证这是合法民间借贷。同时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用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律师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还论证了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在职责与权限方面,他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某法定职责。在政策与环境方面,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在损失认定方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最终认定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等,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陈晓伟律师秉持着对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信条,在刑事司法领域不断展现着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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