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包括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和高价交易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其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及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关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并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关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角度,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政策与环境、损失认定三方面进行体系化辩护,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无明确法定职责,缓交是工作惯例,配套费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金额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他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办理刑事案件众多,著有相关学术文章。他坚信在刑事辩护中要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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