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多久起诉到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没个准数。通常,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期弄不完,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多一个月。
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若嫌犯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延长后仍未结束,可再延两个月。
要是侦查中发现新的重要罪行,羁押期限重新算。而且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一个月。总之,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得看具体案子。
二、公安移送检察院的时间有何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有以下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公安移送检察院后多久会有结果
公安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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