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自行取保候审该咋办
若检察院自行决定取保候审,一般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于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首先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嫌疑人需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若有保证人,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其可能或已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检察院自行决定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自行决定逮捕主要有以下程序:
1.案件受理与审查: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2.审查决定:审查逮捕部门会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是否决定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执行逮捕: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应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若未能执行,也应将回执送达检察院,并说明原因。
三、检察院自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自行决定逮捕主要有两类情形。
一是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若存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这四种情形,且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可决定逮捕。
二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也可自行决定逮捕。
当遇到检察院自行取保候审该咋办的情况时,除了明确办理后的基本状态,还需关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履行。需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等规定,若违反可能被撤销取保并收押;二是后续案件的审查走向。检察院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起诉,判断是否提起公诉,这期间的证据补充、辩护沟通等环节都影响案件结果。如果您对取保后的义务细节、案件后续流程仍有困惑,或是需要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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