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云龙律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他已执业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现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案件领域,他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并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面介绍他主办的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案例背景:原告金X于2022年生育一子,因故将孩子户口登记在朋友郭X名下。后金X要求抚养该子遭拒,且郭X阻挠探视,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本案被告为欧xxx及其法定代理人郭X,第三人是欧Xx。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确认与被告欧Xxx存在亲生母子关系,并要求被告郭X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作用:在案件中,丁云龙律师作为原告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原告提交了身份证明、被告户籍信息、孕产记录、通讯记录、生活照片及视频等证据,主张原告与孩子存在亲生母子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被告郭X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其为孩子的法律母亲,并主张收养关系成立,以及第三人欧Xx提交基因检测报告及相关通讯记录主张自身为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情况,丁云龙律师参与法律论证,围绕争议焦点,即原告金X是否具备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资格,以及既存的收养关系是否构成生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法律障碍,进行了有效的代理。
案件结果:法院委托x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结论显示第三人欧Xx、原告金X分别为孩子欧Xxx的生物学父亲和母亲。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金X与被告欧Xxx存在亲子关系,确认第三人欧Xx与被告欧Xxx存在亲子关系。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的事实,认定被告郭X虽主张收养关系,但现行法律并未禁止生父母在特定情形下确认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收养关系与血缘关系在法律上可以并存。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金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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