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身兼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执业以来,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
下面来看他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为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案,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背景是,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律师作用方面,辩护律师陈晓伟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了解大致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掌握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和骂XX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如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其行为,若构成组织卖淫罪应认定为从犯,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其无犯罪记录,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是,法院审理认为刘X和骂XX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并非从犯;且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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