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的法律职业起点扎实。2011年,他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其职业履历已颇为丰富: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深度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随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累计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这段“企业+检察”的多元经历,让他对实务痛点有更精准的把握,对案件侦查逻辑和证据链完整性有更敏锐的洞察,为其后续执业构建了独特优势。2015年9月,他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勤勉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于2019年3月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成为团队核心力量。
他的业务领域精准聚焦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侵权责任纠纷与合同纠纷四大板块。在刑事辩护中,他擅长从证据细节突破;在婚姻家事纠纷里,他兼顾依法裁决与情感疏导;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他累计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追回赔偿款超千万元;在合同纠纷领域,他能凭借专业分析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他现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长期深耕法律行业,使程隆银律师对《刑法》《民法典》等核心法律条文的适用场景、司法解释动态及办案全流程规范都烂熟于心。面对复杂案件,他能快速抽丝剥茧,直击核心争议点,结合个案特点制定“定制化”解决方案。他尤为注重“专业度”与“温度”的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复杂法律关系,让当事人清晰掌握案件进展。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为其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
近期,由程隆银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能力。该案中,被告XX丙公司与被告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某相关工程。后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二人系合伙关系,非XX丙公司员工)。朱XX于2019年3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某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曾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于2021年2月向XX乙公司出具整改承诺。2020年1月,朱XX、安XX与徐XX进行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XX0032.50元。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朱XX、安XX及XX乙公司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双方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XX丙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程隆银律师与另一位杨律师共同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XX丙公司是否应就拖欠徐XX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他通过提交XX丙公司与XX乙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驻项目负责人证明等证据,主张XX丙公司系合法承接工程后分包给朱XX、安XX,双方系劳务分包关系,而非徐XX主张的“挂靠关系”。他强调,朱XX、安XX并非XX丙公司员工,XX丙公司未授权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徐XX与朱XX签订的《联合施工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
其次,反驳连带付款责任主张。他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徐XX与朱XX、安XX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工程款结算、支付均发生在徐XX与该二人之间。XX丙公司未参与双方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再次,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提出抗辩。他指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且徐XX施工部分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返工费用尚未明确。同时,根据《联合施工协议》约定,工程款支付需满足验收合格等条件,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
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他梳理了XX丙公司与XX乙公司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整改通知回复等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并非《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工程整改部分属于徐XX施工范围及相关费用。法院认定,朱XX、安XX应向徐XX支付拖欠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XX0032.5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了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程隆银律师的专业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通过细致梳理证据,精准界定了“劳务分包关系”与“挂靠关系”的法律界限,成功反驳了对方的核心主张,为委托公司免除连带责任奠定了关键基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