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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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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7 · 1776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承租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包括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因不可归责事由致租赁物毁损灭失不能实现目的、不定期租赁、出租人违约经催告仍不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使用等情况。不符合法定情形擅自解约,承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吗

一、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吗

承租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随时解除;二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三是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四是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等违约行为,影响承租人使用,经催告仍不履行,承租人可行使解除权。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承租人擅自单方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有权利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吗

承租人通常没有权利随意装修租赁房屋。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若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装修前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装修的范围、标准、费用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归属等内容。若未获同意擅自装修,可能面临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若造成房屋损坏,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承租人装修房屋务必先和出租人沟通并获得许可。

三、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养护不及时,影响承租人使用,且在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维修义务;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房屋,侵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益;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物,没有正当理由且不符合合同约定。出现这些情形,承租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损失,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承租人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时,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承租人是拥有此权利的。比如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若你在租赁相关事宜中,对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自身权益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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