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8391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在所有房屋租赁关系中,并不是所有的租赁关系都能按照合同顺利地完成,有很多时候,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单方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此时租赁关系往往就会终止,那么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将向各位详细的介绍一下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的具体内容,以供各位了解。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这就是关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的具体介绍了。根据实际的情况的不同,出租房和承租方都是可以单方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否则不论哪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都需要进行损失赔偿,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细地阅读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在签订合同时和检查房屋时也要留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南阳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房屋租赁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租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租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