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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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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4 · 18378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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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其他原因不想继续支付剩余款项或者想要退房怎么办?法律规定,除非有正当理由,都不予支持消费者的请求,现在律图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处理办法。

签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

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非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签订房产合同后,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购房者不想买了,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商品房买卖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怎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联系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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