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不愿卖房咋办
1.处理房屋售卖问题需根据房屋产权性质分情况而定。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卖房需双方一致同意。若一方擅自卖房,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且另一方不愿卖,可凭借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阻止交易。若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且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方索赔。
2.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该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卖房,另一方无权干涉。
3.遇到房屋售卖分歧,可先协商,说明各自想法与利益考量。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如何从法律维权
若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维权方式需分情况。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卖房,合同虽可能有效,但无法完成过户,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等阻止过户。若房屋仅登记在擅自出卖一方名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诉讼时需准备证明房屋为共同财产、对方擅自卖房等相关证据。
三、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权益如何法律维护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可视不同情况维护权益:
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其有权单独处分,另一方一般无权益可维护。
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卖房,分两种情形。其一,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卖房一方赔偿损失。其二,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即第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房屋为夫妻共有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办理产权登记,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当面临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不愿卖房咋办的情况时,除了要考虑双方意愿的协调,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卖房,在法律上可能存在效力争议。不知情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即使一方成功卖房,所得款项的分配也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如果您在夫妻卖房意愿不一致、房屋交易效力及售房款分配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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