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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所有权是否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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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662人看过
导读:动产所有权的确定不以登记为准,通常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当动产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便取得所有权,如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成为汽车所有权人。登记主要适用于不动产,以保障交易安全。特殊动产如机动车等虽进行登记,但登记非取得要件,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方式,需依具体情况判断所有权转移与确定。
动产所有权是否以登记为准

一、动产所有权是否以登记为准

动产所有权的确定并非以登记为准。一般来说,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①当动产实际交付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付给乙,乙便成为该汽车的所有权人。②而登记主要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通过登记来公示,以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动产,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虽然也进行登记,但登记并非所有权的取得要件,只是一种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方式。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所有权的转移和确定。

二、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影响所有权归属

动产抵押登记不影响所有权归属。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抵押登记是为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将抵押事项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公示。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规定,抵押设定后,抵押人仍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抵押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只是在处分抵押物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企业将生产设备抵押给银行,该企业依然是设备的所有权人,可正常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此时才可能导致所有权转移。所以,单纯的动产抵押登记不会改变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

三、动产质权设立是否也需登记呢

动产质权设立无需登记,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依据《民法典》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动产质权,其设立要件是出质人将动产交付给质权人。交付即意味着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质权人,此为动产质权生效的关键。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乙,当甲把汽车交给乙占有,乙的动产质权就设立了。

而登记主要适用于权利质权,不同类型的权利质权登记要求不同。如以基金份额、股权等出质的,需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动产质权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

在探讨动产所有权是否以登记为准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动产一般不以登记为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就没有其他需要关注的点。比如,在动产交付过程中,是否存在特殊约定影响所有权转移呢?还有,当涉及多个动产交易时,先后顺序又会对所有权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在动产所有权范畴内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若你对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更多细节,像交付方式的具体影响、交易顺序与所有权的关联等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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