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是从交房期限之日起次日才开始计算的规定,这是所有买受人和开发商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共同认定的。
在这份法律文件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有违约的责任和条款。
而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则正是依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来具体进行计算。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金额设定过低,他有权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将实际遭遇的损失作为参考标准对违约金金额进行相应地调整和提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延期交房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之判定标准为:若超出约定交付期限而未能交付房屋,便可被视为逾期交付房屋。通常情况下的逾期交付房屋现象是由施工进度延迟或是相关政府程序审批处理延滞所导致;而不正常的逾期交付房屋则是由于出卖方自身财政状况受损或相关政府程序违规所引发。对于在催促之后仍然未能按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付的情形,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销合同,同时向卖家索取相应的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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