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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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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2474人看过
导读:出租方在未告知和未经租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租赁物业,将侵犯租户优先购买权。尽管租户可依法索赔,但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租户主张确认出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若在租户不知情且未得到应有的通知下,出租方擅自出售租赁物业,导致租户丧失优先购买该物业的权利时,租户便可依法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对于主张认定出租方及第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的诉讼主张,法院将不予采纳或认可。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出租人卖房未通知承租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若在租户不知情且未得到应有的通知下,出租方擅自出售租赁物业,导致租户丧失优先购买该物业的权利时,租户便可依法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对于主张认定出租方及第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的诉讼主张,法院将不予采纳或认可。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若于未向租客传递明确通知且未经其明确认可的前提下擅自处置租赁资产,将构成对租客优先购买该等房产的权益的侵害。然而,即便租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赔偿,但法院通常并不会予以支持其要求进而判令出租人所签署的针对第三方的房屋销售合同为非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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