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吗
符合住房公积金妥善使用规定的个人或集体单位成员,可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而所谓住房公积金,则指由国家公务部门和公司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城镇合作组织、外资投资公司、城市私营企业及其他各类城市企业和操持运作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这些单位的在职员工,按照相应规模的长期住房储蓄进行公平分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异地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现在
在异地也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必须沿循严谨细致且标准统一的程序实施。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是否可行乃根据办案机关(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审判法庭等)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后所做出的决定来决定性地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直系亲属和律师都有权提出相应的申请。在实践操作中,这种申请需要与原籍地的司法机构密切协调,以便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公积金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有权在异地申请并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公职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合资及外资企业以及城市私营企业等主体及其在职员工共同参与缴纳的长期性住房储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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