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柜子损坏修复后需要赔偿吗
通常情况下,出租房屋设备遭受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应归属于出租方主体,除非承租方未能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合理地使用租赁物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出租方应该承担起对所租赁物品进行维护保养的职责与义务,然而若在合同中已经对此事项作出了特别的约定,则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承租人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依靠租赁物自身特性来正确使用租赁物,就无需为因不当操作而导致租赁物出现的损耗负责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出租房子交多少税费
就个人出租住宅和非住宅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现象,我们采取分级税率这一税制体系来进行精确计算及扣除。对于个人出租住宅的情形,在月租金为小于等于5000元时,适用4%的较低税率;当月租金介于5000元到20000元之间时,执行5%的中等税率;当月租金超过2万元时,则采用7.68%的高等税率。例如,假设某个人将其拥有的一套月租金为3000元的住宅出租出去,那么他每月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即为120元。而如果是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在5000元以下时,使用6.1%的比率进行计税;月租金在5000至20000元之间时,提高到8.1%;当月租金逾越2万元时,达到15.7%的高额税率。若是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涉及到向个人提供居住用房的,依照每月租金总收入的9.7%进行缴纳;若为非住房性质的出租,则需按照13.7%的比例进行纳税。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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