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簿由谁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乃是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以及其内容的重要凭证与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责任,则明确地由专门的登记机关负责。更为详尽的表述便是,任何关于不动产的登记事宜,均应交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相应登记机关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处理。在我们国家,针对不动产的相关管理制度,采取了一种统一的登记政策框架。对于这种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关的设置以及登记程序的执行等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应怎么办
关于小产权房屋,根据现行政策,这类住宅通常建设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于此类房产并不持鼓励态度,并且仅由乡(镇)府及村级机构方能颁发相应产权证书,故称之为“乡产权房”或“小产权房”。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由乡镇政府出具产权证明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并未享有真实意义上的所有权。
该类房产往往缺乏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预售许可证,同时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亦未能获得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的正式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动产登记簿由谁管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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