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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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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595人看过
导读:仅预售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允许转让,生购凭证所订立的购房合同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转让合同也需满足限制条件,包括持有正式登记并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转让标的物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与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转让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转让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仅允许预售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转让操作,生购凭证所订立的购房合同则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转让行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合同亦存在相应的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必须持有正式登记并备案过的预售合同以及转让合同,方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转让方;预售合同的转让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完毕、处于建设进度之中的预售商品房;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特殊要求与条件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要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于其正式缔结之日起即刻生效。

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则一般遵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做法。

具体而言,当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时,房屋买卖合同便得以建立。

事实上,依照相关法律限定,若诸位选择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合同时,那么从所有当事人都完成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起,合同方可被视为正式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合同尚未完成全部签署手续,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予以实际接受,那也将被视作合同已经成功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转让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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