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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定金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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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2334人看过
导读:支付定金前需审查主合约有效性,担保合同随主合约无效。资金性质须明确,收款凭证应注明“定金”。当事人须一致,定金合同应书面订立,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上海购房定金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上海购房定金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支付定金之前,务必对主合约进行严谨的法律审查。

如果主合约被认定为无效,那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会被判定无效。

此外,我们需要清晰地界定所支付资金的性质,并在收款凭证上明确标示“定金”字样。

其次,主合同以及相应的定金合同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必须保持一致性。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定金合同应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并且其金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若超出此限制,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有什么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购房定金注意事项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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