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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合同签了如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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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366人看过
导读:在特定条件下,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或费用可获退回:如开发商违规转售选定房产、未取得销售许可、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签署,以及因关键条款约定不明致签约失败时,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或全额退还费用,并可能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这些条件涵盖第三方出售、资质缺失、合同分歧及核心条款不明确等情况。
购房定金合同签了如何退

一、购房定金合同签了如何退

根据常规情况,此类款项通常是无法退回的。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我们还是可以考虑退款申请:首先,如果开发商在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该购房者已经预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正式的合同签约,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双倍奉还该购房者的定金;其次,假如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为这些原因使得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归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对于某些关键性的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合同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没有违反任何约定,此时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归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购房定金合同范本如何写?

购房定金合同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

2、房价;

3、付款约定;

4、交付约定;

5、质量标准;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根据与开发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合同签了如何退”,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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