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延期交房维权需要哪些资料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维权事宜,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首先,您需提供详尽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次,需向法院提交房款部分的详细发票;此外,还需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定金或首付款的收款收据以及银行付款的相关凭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资金监管方面的收款凭证和纳税票据也应一并提交;在催告交房过程中的来往信函及记录同样需要准备齐全;最后,如有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明文件,也请务必一同呈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延期交房维权需要什么材料
延期交房维权需要的材料有:
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发票、房屋来源证明、定金或首付款收据、银行付款凭证、资金监管收款凭证、纳税票据、催告交房的来往记录、实际损失证明等。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买受人有权根据有效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延期交房维权需要哪些资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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