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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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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702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房屋质量问题。依据购房合同和法律规定,可要求开发企业修复和赔偿经济损失。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或使用,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谁管

一、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谁管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途径包括:

向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对于购买了房产的业主们来说,他们可以凭借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条文为基础,对照出目前存在的建筑质量问题,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修复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如若发现所购置的商品房存在严重的建筑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无法及时交付使用,或者实际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核验确认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这些购房者便有权合法地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房交付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装修费、另行租房产生的租金、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谁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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