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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购房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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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785人看过
导读:购房阴阳合同指的是在双方在签订房产合同的过程,明面上签订了一份合同送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私下又签订了与进行备案合同不相同的合同协议。签订阴阳合同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同时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一般购房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

一、一般购房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

1.我国立法中并无阴阳合同这一术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其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

2.阴阳合同通常出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3.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4.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价格,价格确定好之后就不会再有变动,即使签订了补充合同,也多是对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的变更,一般不会涉及对房价的变更。

5.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6.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7.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8.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法律风险。

二、房产交易阴阳合同的法律代价有哪些

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签订房产交易阴阳合同被查实之后,如果没有利用签订阴阳合同来进行相关违法的行为,那么一般阳合同会无效。如果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进行相关的违法行为的话,那么阴阳合同都会被撤销,并且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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