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想要好聚好散,打算走协议离婚的途径,却被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绊住了脚”。不少人就犯嘀咕了,这期间要是两人都想早点结束婚姻关系,能不能提前把离婚办了?毕竟每天相处在同一屋檐下,看着曾经的爱人,气氛难免有些尴尬和煎熬,谁不想快点开启新生活呢。接下来就来详细说说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到底能不能提前办理。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不能跳过或者提前结束。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他们就必须经历这三十天的冷静期,不能因为两人都同意,就提前办理离婚手续。
二、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它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可能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在气头上就跑去办理离婚。有了离婚冷静期,能让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冷静思考,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离婚决定。比如,小王和小赵因一次激烈争吵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内,两人都反思了自己的问题,最终重归于好。如果没有冷静期,可能他们就真的离了,之后又后悔。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
协议离婚一般有以下步骤。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着就是前面说的冷静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无法提前办理的解决途径
要是实在等不及离婚冷静期,想尽快结束婚姻关系,还有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更多。比如,小陈和小孙因为一些矛盾想快速离婚,等不及冷静期,小陈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解等程序,最终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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