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长河中,有些人能携手走过一生,而有些人却在半途中迷失了方向。夏某甲和朱某甲的婚姻便是如此。他们恋爱交往后先后生育了两名婚生子,并于2016年9月5日在珙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夫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
2025年3月,夏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本以为这次判决能让两人重新审视这段婚姻,努力改善关系,可事与愿违,判决之后,他们的夫妻感情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彻底走向了破裂。
由于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共同债务,于是,夏某甲委托罗淞律师和徐亮律师作为代理人,第二次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徐亮律师是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他深耕宜宾本地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多元纠纷化解能力,总是优先评估调解可行性。
在接手案件后,罗淞律师和徐亮律师第一时间向夏某甲释明了案件风险。他们告诉夏某甲,虽然这是二次起诉,但并非必然会判决离婚,选择调解的话可以直接实现离婚结果;抚养费标准也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能力进行协商调整;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这一事实需要在案件中予以固定,避免后续再起财产纠纷。
这个案件存在几个核心难点。首先,二次起诉离婚,虽然前案判不离后感情无改善,但仍存在法院不予判离的可能性;其次,两名未成年婚生子全部由被告直接抚养,需要协商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原告起诉主张每人每月500元抚养费,而合理的标准需要结合本地生活消费水平,在当事人承受范围内达成合意;再者,要在调解过程中明确确认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防止离婚之后一方另行起诉分割财产;最后,调解文书抚养费条款表述必须严谨,要保障后续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些难点,徐亮律师凭借自己复合型财税法律能力,与罗淞律师一起整理了全套证据材料。他们准备了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的出生证明,证实子女身份情况;还收集了前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书,证明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且判决之后双方感情并未改善。同时,他们也让当事人进行陈述确认,固定双方婚姻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的事实。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法院主持诉中调解。徐亮律师考虑到本案无财产争议,核心仅解决婚姻解除以及两名男孩的抚养、抚养费问题,若进行家事开庭会进一步激化双方家庭矛盾,所以优先选择了调解路径。
在调解谈判过程中,徐亮律师以前案判决书以及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作为谈判基础,向被告释明开庭审理的法律后果。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协商。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两名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调整为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自2026年7月起支付,分别计算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同时,法庭笔录也固定了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的事实,防范了后续财产纠纷。徐亮律师还逐条核对调解文书条文,确保抚养费起算时间、金额、截止年龄表述准确,保证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开展了司法审查,审查要点包括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子女抚养、抚养费约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规定,给付义务表述清晰具备可执行性。最终,审查通过,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原被告自愿离婚;两名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自2026年7月起向每名子女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这次案件中,罗淞律师和徐亮律师的专业介入,让夏某甲和朱某甲在第一次判不离之后,通过第二次离婚诉讼,厘清了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事实。通过诉中谈判调解,两名婚生子交由被告直接抚养,明确了原告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标准,固化了抚养义务,最终双方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避免了开庭对抗可能带来的进一步矛盾激化,也为两个家庭的未来减少了不必要的纷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