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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签字借款起纷争,六安市裕安区陈巧瑜律师助力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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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6 · 11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巧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52023116241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9354917097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陈巧瑜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的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始终坚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在自身擅长的合同纠纷、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人损赔偿、交通事故等民商案件领域,以及刑事辩护方面,积极做到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认真负责的办案初心相结合,努力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同时期望与每位当事人共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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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的六安市裕安区陈巧瑜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与结果。案件中夫妻共同签字借款后产生纠纷,一方提出多项抗辩,陈巧瑜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精准适用法律规则,提交充分证据驳斥对方,最终帮助原告获得胜诉,同时也总结了此类案件的办案经验。

在法律实务领域,有许多专业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六安市裕安区的陈巧瑜律师便是其中之一,她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于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在民事实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离婚工伤、交通事故案件。

陈巧瑜律师一直秉持着“以诚待人、以法办案,小事精细处理,大案统筹规划。家事案件尽力维系情面、降低对立;经济案件全力固定证据、挽回损失”的执业理念。她正式执业后,除了经常查阅《交通事故实务》《民法典》等相关书籍,还积极学习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希望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切实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用心服务好每个当事人。经过多年六安本地一线办案实践,她结合婚姻家事为主、民生纠纷为辅的案件特点,总结出了五大核心执业经验。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颇为典型。甄某某与吴XX系多年同学,吴XX与沈XX曾为再婚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因资金周转分多次向原告借款,采用了信用卡取现、银行卡取现、按被告指示转账至第三方账户、现金交付等多种出借方式,累计实际交付借款九万五千余元,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出具总额十万元的书面借条,夫妻二人全部在借款人处亲笔签字。后续二被告分批次偿还三万一千余元,剩余六万三千九百余元本金长期未归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陈巧瑜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起诉两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偿还剩余本金,并自款项最后交付之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及代理律师陈巧瑜、被告吴XX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庭应诉,另一被告沈X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庭审中,被告吴XX当庭提出多项抗辩意见。一是借条系受原告、丈夫胁迫签署,本人并未实际收到任何借款;二是案涉款项系丈夫沈X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三是原告无法证明全部出借资金合法来源。

面对被告的这些抗辩,陈巧瑜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她当庭依次提交了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借条、信用卡提现记录、银行取现流水、第三方转账凭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二被告离婚证离婚协议全套证据,逐项驳斥对方抗辩。她指出,借条有本人亲笔签名,无任何胁迫书面报警、撤销记录,无法证实胁迫情形;全部款项交付发生在二人婚姻存续阶段,夫妻共同签字即具备共同借款合意,无论款项实际用途,均属于法定夫妻共同债务;全部取现、转账凭证足以证实原告资金来源与交付事实。

法院全面核查双方证据后认定,夫妻二人共同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吴XX无任何证据证明签署借条时存在胁迫,亦无证据证实借款用于赌博,其全部抗辩理由均无事实支撑,不予采信。经核对全部出借、还款流水,确认剩余本金六万三千九百余元;借条未约定借期利息与还款期限,原告主张从资金交付当日计息无法律依据,法院调整逾期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0%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最终判决两名被告共同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对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被告沈XX缺席庭审,自行放弃抗辩质证权利,与吴X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这起案件中有几个关键的争议焦点值得关注。第一是夫妻共同签字债务性质认定,被告一方抗辩未收款、款项用于赌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依据共签共债规则认定二人共同清偿。第二是借条载明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差额处理,借条书写十万元,实际交付九万五千余元,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扣减已还款核算剩余本金。第三是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无还款、利息约定,仅支持立案之日起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第四是被告抗辩胁迫签署借条举证责任分配,提出抗辩一方无任何佐证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从这起案件中,也能总结出一些重要的办案经验。首先,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直接、有力证据,起诉时必须将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二人连带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大幅降低债务无法追回的风险。其次,被告提出胁迫、赌博、未收到款项等抗辩时,举证责任全部在被告方,代理律师无需反向举证,仅需出示借条、转账、取现凭证证实出借事实即可,对方无证据抗辩将全部不被法院采纳。再者,借条书写金额与实际转账、现金交付金额不一致时,法院以原告实际交付的资金总额作为借款本金基数,庭审前精确核算每一笔出借金额,避免本金主张被法院核减。另外,夫妻一方失联、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不影响另一到庭被告的庭审辩论,完整出示全部夫妻婚姻、离婚证据,佐证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强化共签共债裁判逻辑。最后,利息诉求严格遵循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未约定利息的借贷,不得主张出借当日至起诉前的资金占用利息,仅能主张立案后的逾期利息,合理调整诉请标准。

陈巧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她提交夫妻共签借条、全套转账取现、微信聊天、婚姻登记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共签共债法律规则,逐条驳斥被告胁迫、非共同债务抗辩;精确核算实际出借与还款金额,修正原告诉请虚高本金,说服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剩余本金及立案起算的逾期利息,合理分配案件受理费用。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在民间借贷中,夫妻共签借条虽然是债权保障的最优形式,但很多债务人配偶事后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此类抗辩均需要被告提供完整证据佐证,单纯口头辩解不会被法院采信。同时,多数当事人书写借条时习惯写预估总金额,实际分批出借金额少于借条数额,起诉时容易直接按照借条全额主张本金,会被法院依据实际交付金额核减,所以接受委托后必须逐笔核对转账、现金交付凭证,精确计算真实本金,避免诉讼请求部分被驳回,增加诉讼成本。判决出具后,像本案这样两名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后续强制执行可同时查封、冻结二被告名下全部财产,回款保障力度远高于仅起诉单方借款人,充分体现起诉时列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的维权优势。这起案件对于借款发生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条,借款后夫妻离婚,一方抗辩不属于共同债务,需要起诉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六安市裕安区陈巧瑜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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