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本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却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个名头实施诈骗,让不少人遭受经济损失。比如有人对外宣称能帮忙买到低价经济适用房,收取购房者大量钱财后却消失不见,这就属于以经济适用房之名进行诈骗的行为。那么这种诈骗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诈骗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以经济适用房为名的诈骗中,不法分子通常会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事实,或者隐瞒自己根本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真相,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从而获取钱财。比如,骗子声称自己和相关部门有关系,能绕过正常程序为受害人买到经济适用房,收取受害人的购房款后挥霍一空。
二、诈骗数额与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张三以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了受害人五千元,就属于数额较大,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具体量刑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诈骗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退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多次诈骗的前科,或者诈骗的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
四、受害人的维权途径
如果遭遇以经济适用房为名的诈骗,受害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同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非常重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果案件侦破后,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被骗的财物,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诈骗案件侦破后,还可能面临追赃挽损难、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等问题。比如被骗的钱财已经被挥霍一空,受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忙解决。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不会做虚假承诺。他们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你在遭遇诈骗后不再迷茫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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