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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占用费争议,律师举证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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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7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小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1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41066886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84762285
代表案例:7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多次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理多起离婚案件,能很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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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店铺转让后房屋占用费纠纷,实务中在店铺交还时间认定、占用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争议。四川邓小洪律师(2014年执业,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梳理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阐明违约责任与损失填补逻辑,驳斥被告抗辩。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占用费。
店铺转让占用费争议,律师举证获法院支持

在商铺转让交易中,后续的占有使用费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实践中,核心争议集中在店铺交还时间的认定、占用责任的承担以及损失追偿的依据等方面。双方对于是否应支付费用以及支付的期间往往存在较大分歧,并且这类纠纷常涉及前案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使得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较为复杂。部分观点认为,判断店铺是否交还应以实际控制与钥匙交还为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因缺乏明确证据而难以证明实际占用情况,从而导致损失追偿困难。

在某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中,原告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经营,被告C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但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并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遭拒,遂委托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的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

邓小洪律师在处理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庭审中,针对被告C提出的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的抗辩,邓小洪律师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该案表明,在处理商铺转让、租赁转租后续纠纷时,以完整证据链还原实际占用过程,精准适用合同规则与违约责任规定,能够有效厘清责任,为委托人挽回损失。邓小洪律师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解决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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