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据,高杰律师二审逆转胜诉

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据,高杰律师二审逆转胜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6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更多>
导读:无书面借据情形下借贷关系的认定是实务难点,常因举证不足导致诉求被驳回。甘肃高杰律师(2018年执业,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在代理YX与YX乙借贷案时,通过梳理证据、指出一审裁判错误、结合庭审陈述等构建上诉逻辑。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改判支持YX诉求。
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据,高杰律师二审逆转胜诉

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借据,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通说认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口头协议形式,但部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债权凭证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这一举证要求使得在仅有款项交付凭证、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原告难以完成举证,其诉求往往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在甘肃省某县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YX于20XX年X月X日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据,仅口头约定。YX乙仅支付了银行贷款利息,本金未还。YX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原告仅提交银行存取款凭条、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Y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代理上诉。

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借贷关系的认定这一待证事实展开工作。首先,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思路,高杰律师指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其次,高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其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在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YX乙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该案表明,在无书面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银行存取款凭证等款项交付证据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可构成有效的证据链。高杰律师在合同纠纷债务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