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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拒付,律师助公司追回28万票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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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9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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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票据到期拒付情形下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实务中面临“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等举证困难。江苏南通丁晓霞律师(2023年执业,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交通、劳动、知识产权领域)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收集汽车配件买卖合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采信其主张,判决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票据到期拒付,律师助公司追回28万票据款

票据追索权纠纷在实务中存在一些普遍的争议焦点和举证难点。通说认为,在票据追索权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票据背书连续有效。实践中,部分被告常以原告并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理由进行抗辩。而原告若缺乏完整的交易凭证、票据记录等证据,就难以完成举证,其票据追索请求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在湖北某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有限公司、邯郸市某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湖北某有限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时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被告青岛某有限公司提出“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在此情况下,湖北某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丁晓霞律师处理此案。

丁晓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为票据追索权纠纷。她结合《票据法》相关规定,确定维权核心为“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并针对性制定诉讼策略。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岛某公司、邯郸市某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某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票据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该案表明,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通过全面收集交易凭证、票据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丁晓霞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也有不俗表现,其处理案件的方式为同类票据纠纷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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